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
(陈凌亚 整理制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为其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三章 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范围与考核机构
第五章 师德考核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的教师。
第六章 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师德考核工作在各市、县(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以学校为单位进行。
第七章 各地各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同时,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督促本地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
第八章 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九章 教师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四点希望”情况。
第十章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本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章 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的等级评定,应在逐项打分的基础上根据总分确定,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第十二章 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1、 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 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3、 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 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三章 师德考核结果,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十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教师自评总结—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定级—公示结果—将考核情况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第十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二条 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省教育厅每三年开展一次省级师德标兵评选,推荐为省级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撤消教师资格并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民办教师在岗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均参照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赣教字[2008]16)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评价内容 |
权重 |
分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依法执教 |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10分 |
9—10 |
8—8.9 |
6—7.9 |
0—5.9 |
爱岗敬业 |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工作。 |
14分 |
12.6—14 |
11.2—12.5 |
8.4—11.1 |
0—8.3 |
教书育人 |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和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现象。 |
16分 |
14.4—16 |
12.8—14.3 |
9.6—12.7 |
0—9.5 |
严谨笃学 |
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的现象。 |
12分 |
10.8—12 |
9.6—10.7 |
7.2—9.5 |
0—9.4 |
关爱学生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 |
14分 |
12.6—14 |
11.2—12.5 |
8.4—11.1 |
0—8.3 |
尊重家长 |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现象。 |
6分 |
5.4—6 |
4.8—5.3 |
3.6—4.7 |
0—3.5 |
廉洁从教 |
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的兼职兼课现象。 |
12分 |
10.8—12 |
9.6—10.7 |
7.2—9.5 |
0—9.4 |
为人师表 |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
16分 |
14.4—16 |
12.8—14.3 |
9.6—12.7 |
0—9 |
(陈凌亚
整理制作